国家计委出台的促进我国西部开发的价格政策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为了更好地指导各地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我国西部大开发,国家计委于2000年提出了“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我国西部开发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国家计委要求,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我国西部开发,首先要整顿价格秩序,规范价格行为。清理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取缔非法收费,降低进人我国西部市场成本,提髙我国西部地区的竞争力。清理涉及髙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各种收费,制定促进髙新技术发展的价格政策,吸引高技术产业向我国西部发展。取消各种限制人才流动的收费政策,査处一些地方政府和髙等学校违反规定对毕业生收取的出省费、出系统费等乱收费问题。

东中部地区价格主管部门也要努力为我国西部开发提供支持和服务,对进人我国西部地区的人才、技术要简化审批手续,减免手续费等各种收费。为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供求和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增强我国西部地区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当地资源开发的主动性,国家计委决定进一步下放主要涉及我国西部地区的5项价格管理权限:

一是将我国西部地区部分铁路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改革铁路支线运价形成机制,对铁路支线运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二是对我国西部省区间、省区内航空支线实行浮动票价政策,允许航空公司在最髙不超过国家规定公布票价10%的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确定具体票价,

三是将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陕西西安秦川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奥拓轿车和贵州航空工业总公司生产的云雀轿车定价权下放,由企业自主定价;

四是将我国西部地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药和列人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民族药(藏、蒙、维药)价格,委托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计委备案;

五是下放童庆大足石刻博物馆、四川九寨沟风景区、四川黄龙风景区、云南路南石林、西藏布达拉宫、陕西秦始皇兵马俑、陕西历史博物馆、陕西西安碑林博物馆、甘肃敦煌莫髙窟、甘肃麦积山石窟等10个国家级旅游参观点门票定价权限,由游览参观点所在地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报国家计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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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10

在西部地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减缴或免缴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铀、富铁矿、优质锰矿、铬铁矿、铜、钾盐、铂族金属、地下水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大中型矿山企业为寻找接替资源申请的勘查、开发,运用新技术、新办法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包括低品位、难选冶的矿产资源开发及老矿区尾矿利用)的矿产资源开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探矿权使用费,第一个勘查年度可以免缴,第二至第三个勘查年度可以减缴50%,第四至第七个勘查年度可以减缴25%.采矿权使用费,矿山基建期和矿山投产第一年可以免缴,矿山投产第二至第三年可以减缴50%,第四至第七年可以减缴25%,矿山闭坑当年可以免缴.探矿权人投资勘查获得具有开采价值的矿产地后,可依法获得采矿权。许将勘查费用计入递延资产,在开采阶段分期摊销.积极培育矿业权市场,促进探矿权、采矿权依法出让和转让。出让矿业权的范围包括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和其他矿业权空白地.除采取依法申请批准方式外,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等其他方式出让矿业权.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可以采取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勘查或开采、上市等方式依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也可以按有关规定出租、抵押探矿权、采矿权。对于外商从事非油气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除享受国家已实行的有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免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1年,减半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2年的政策。对于外商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的,享受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5年的政策。在中外合营方式中,中方以探矿权、采矿权入股的,其探矿权、采矿权应按规定依法评估确认,合理作价,由中方提供相关的地质成果资料。

第2个回答  2018-01-10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是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了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一、政策措施的适用范围: 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和本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列)和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上述地区以下统称:西部地区).其他地区的民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在实际工作中比照有关政策措施予以照顾. 二、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 提高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包括中央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建设国债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在坚持贷款原则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安排西部地区的项目,争取提高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对国家新安排的西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投资主要由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其他专项建设资金、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以及企业自筹资金解决,不留资金缺口,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收费减免等方面积极配合.要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关系西部开发全局的重大工程,如“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青藏铁路、公路国道主干线、水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等.)中央将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西部开发的专项资金,支持西部开发的重点项目.铁道、交通、水利、农业、林业、信息产业等部门在安排建设资金时,要继续提高用于西部地区重点项目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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