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11-10
古时候写文章是没有标点符号的,读起来很吃力,甚至产生误解。到了汉朝才发明了“句读”符号。语意完整的一小段为“句”;句中语意未完,语气可停顿的一段为“读”(念,相当于现在的逗号)。宋朝使用“。”,“,”来表示句读。明代才出现了人名号和地名号。这些就是我国最早的标点符号。
1919年国语统一筹图备会在我国原有标点符号的基础上,参考各国通用的标点符号,规定了12种符号,由当时教育部颁布全国。建国后,出版总署进一步总结了标点符号的用法规律,于1951年刊发了《标点符号用法》,同年10月政务院作出了《关于学习标点符号用法的指示》。从此,标点符号才趋于完善,有了统一的用法。1990年4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修订颁布了《标点符号用法》,对标点符号及其用法又作了新的规定和说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1-10
句读 中国的古籍,没有类似今天使用的标点。古代有些文字(例如甲骨卜辞)有时用分行或隔离来表示停顿,这种情况也并不普遍。所以历来认为学会断句是读书的基本要求。汉代表示断句的符号是“、”和“�”。“、”用来表示较小的停顿,“�”表示较大的停顿。20世纪初发现的汉简《流沙坠简》中有使用了这种符号的简片。“�”和“、”汉朝人称之为句读 。这两种符号到了宋代才逐渐推广使用,但形态有些改变。一种是句号用“。”,读号用“、”;另一种是句号读号都用同样的点,句号的点用在字旁,读号的点用在两字之间。宋元时代出版的书籍,特别是经书,一般不加句读。句读符号多用于教学或校勘方面。宋刻本也有仿照校书式印上圈点的,但不多见。
元明刻本小说多在句子的末了加圈,也有一律用“、”或用“。”的。有些戏曲和启蒙读物也采取这种方法。此外,明刻本小说还增添了人名号和地名号,前者是在人名右边加一条直线,后者是在地名右边加两条直线。
标点这两个字,始见于宋代。《宋史·何基传》:“凡所读,无不加标点,义显意明,有不待论说而自见者。”这里的标点指的是阅读古书时添加的句读符号,即所谓旧式标点。
新式标点 新式标点是模仿西方的书写习惯而借用的 ,在清代末年才开始使用。翻译家严复的《英文汉诂》(1904)是最早应用外国标点于汉语的著述。五四运动前些年,不少作家已经开始使用新式标点。《新青年》杂志第4卷(1918)也开始部分地使用。由于当时的出版物多采取直排方式,于是使用者都做了不同程度的修改。这样就出现标准不一的现象。1919年马裕藻、朱希祖、钱玄同、刘复、周作人、胡适等人联名提出《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并在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一次大会上议决,1920年由当时的教育部正式颁行。这个议案先说明了使用标点符号的必要性,再列出各种符号,包括句号、点号、分号、冒号、问号、惊叹号、引号、破折号、删节号、夹注号、私名号、书名号共12种。
五四运动以后,公布的标点符号逐渐推广应用。比较西方使用的标点,有几处明显的不同:①句号用“。”,不用“·”。②引号用『』和「」,不用“”和‘’。是为了适应直排文字的特点。③西方文字的人名和地名等专有名词的开头用大写字母表示,汉字没有这种标记,所以要有私名号和书名号。
1951年9月,原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公布了《标点符号用法》,同年10月原政务院下达指示,要求全国遵照使用。四十年来,文字书写和书刊排印已由直行改为横行,标点符号用法也有了某些发展变化,因此,1990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重新发布了修订后的《标点符号用法》。本标准就是在新颁《标点符号用法》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参考了国内标点符号用法的文献,广泛听取了语文学界、新闻界、出版界、教育界的意见。
本标准对汉语书面语中的常见的标点符号用法进行了规定和说明,目的在于使人们正确掌握标点符号用法,以准确表达文意,推动汉语书面语言的规范化。
本标准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室《标点符号用法》课题组负责起草,主要起草人:龚千炎、刘一玲。
本标准从1996年6月1日起实施,从实施之日起,原《标点符号用法》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