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文字中,什么时候有了标点的应用

如题

有点多:

标点符号的历史(一)

1920年2月2日,北洋政府教育部发布第53号训令——《通令采用新式标点符号文》,批准了由北大六教授联名提出的《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方案》。我国第一套法定的新式标点符号由此诞生,成了语言文化发展史上值得记录的一笔。

1919年4月,以胡适为首,包括钱玄同、刘复、朱希祖、周作人、马裕藻在内的六教授,极不愿看着"现在的报纸、书籍、无论什么样的文章都是密圈圈到底,不但不讲文法的区别,连赏鉴的意思都没有了"。在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一次大会上,他们提出了《方案》,要求政府颁布通行",。;:?!——()《》"等标点。11月底,胡适对上述方案作了修改,把原方案所列符号总名为"新式标点符号",此年被批准。

古代,因为标点常闹笑话

标点符号看着小巧,却在书面语言的交流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现在我们使用的标点符号,祖先在欧洲。中国虽然在汉代以前已经出现标点符号的概念,比如"离经辨志",即在两句之间隔开一两字来写,或者用竖线、短横线等标示句子的完结,但是使用上并不普遍,经常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笑话。

《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说二》记载了这样的一个故事:哀公问于孔子曰:"吾闻夔一足,信乎?"曰:"夔,人也,何故一足?彼其无他异,而独通于声。尧曰:‘夔一而足矣。'使为乐正。故君子曰:‘夔有一,足也,'非有一足也。"说的是,鲁哀公因为听说"夔"有一只脚,觉得很奇怪,就问孔子。孔子告诉他说,夔是在尧时期通晓音律,对天下实行音乐教化作出很大贡献的一个乐官,舜继位后,曾想另寻他人做乐官,尧就忠告舜说,像夔这样的人,有一个就够了。偏巧鲁哀公读古书不懂句读,把夔理解成了有一只脚的怪物,堂堂国君也难免闹笑话。

两汉的时候,有了"句读"作为停顿标志,类似我们今天的断句。符号有"↓"和"、"两种,比如《说文解字》中解释"↓"为"钩识也,居月切","、"则为"有所绝止,而识之也,之主庾切"。就是说,凡是文末可以停止的地方,就用"↓"来标记,文中有可以句读的地方,就用"、"来标示,也就是今天的句号和逗号。

到了宋代,钩号变成了圆圈,标形如"○",有大中小之分。朱熹在著《四书章句集注》时就是每章之前用大的"○",每句之后用"。"这一时期还出现了段落号,用"∨"或"∧"表示,画在每段末尾字的右下角,甚至出现了"。。。。。。""......"这样的密圈、密点加在字的右旁,强调句子的精彩部分。这一用法直到20年代还有沿用。划在人名或者地名旁边的"_________"则晚至明代出现。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古代的标点符号多用来表示停顿,没有多少意义上的差别,而且没有标点的书居绝大多数。

同文馆学生引入新标点

鸦片战争以后,新思想传入,西洋标点也跟着进来了。第一个从国外引进标点符号的是清末同文馆的学生张德彝。同文馆是洋务运动中清政府为培养外语人才而设立的,张德彝是第一批英文班学生中的一员。

同治七年(1868年)二月,退役驻华公使浦安臣带领"中国使团"出访欧美,张德彝也成为随团人员中的一名。张德彝有一个习惯,就是无论到了哪个国家,都喜欢把当地的风景、名物、风俗习惯都记录下来,以"述奇"为名编成小册子。在1868年-1869年期间,他完成了《再述奇》。这本书现在称作《欧美环游记》,其中有一段介绍西洋标点的,云:"泰西各国书籍,其句读勾勒,讲解甚烦。如果句意义足,则记。;意未足,则记,;意虽不足,而义与上句黏合,则记;;又意未足,外补充一句,则记:;语之诧异叹赏者,则记!;问句则记?;引证典据,于句之前后记"";另加注解,于句之前后记();又于两段相连之处,则加一横如——。"

虽然张德彝不是在有意识地向国内知识界引入标点,甚至带有反对的口气,觉得这些标点繁琐。但是却在无心栽柳的过程中,为中国语言符号的发展带来了新风。

胡适 新标点气着章太炎

新文化运动前后,知识界对中国的语言文字进行了全面反思。白话文登上舞台的同时,新式标点的需求也应时而来。1916年8月,胡适应《科学》杂志的邀请,作《论句读及文字符号》一文,全面阐述他对句读以及文字符号的理论思考,成了新式标点的奠基之作。

《科学》杂志是1914年夏,远在美国康奈尔大学的留学生赵元任(后来成为清华国学研究院四大导师之一,与王国维、陈寅恪、梁启超齐名)、杨杏佛等人怀着"科学救国"思想创办的刊物。胡适作为第二批"庚款生"于1910年底抵美国康奈尔大学后,与《科学》的倡办人成了好朋友,并时常作文发表,《论句读及文字符号》就是其中之一。其实在这之前的1914年,胡适就在日记里创造了一套自己使用的"句读符号":单直"?",双括"(())",提要号" ̄ ̄ ̄"等,《论句读及文字符号》一文就是在其基础上增改写成的。

1918年,胡适作《中国哲学史大纲》,使用了这套新的标点符号。在出版后,他特意送了一本给章太炎(国学大师),上写"太炎先生指谬",下署"胡适敬赠",在两人名字旁边各加了一条黑杠符号。但是当时标点符号还不是法定的通行物,章太炎看了之后,很不明白胡适为什么要画这个符号,他看到自己名旁加了黑杠,觉得非常恼怒,不禁大骂:"何物胡适!竟在我名下胡抹乱画!"及至看胡的名旁也有黑杠,才觉得应该不是什么让人难堪的东西,气消一半。看来在新式标点的应用过程中,还是有颇多波折的。

继《科学》之后,《新青年》成为宣传新式符号的重地,钱玄同、陈独秀、刘半农、鲁迅等在文学领域大名鼎鼎的人都为新符号的传播立下了汗马功劳。

标点符号的历史(二)

标点符号已经成为书面语言里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经历了自产生到逐步完善的过程。

我国最早的古书是没有标点的。大约在汉代,开始使用句读(dou)。大致是语意已完的较大的停顿叫做“句”,语意未完而需要稍作停顿的叫做“读”。到了宋代,开始使用圈点。在相当于句号的地方用圈(。)在相当于逗号的地方用点(,)。到了明代又出现 ︴和‖,分别用来表示人名和地名。这些简单的符号可以看作是我国传统的标点符号;但它是很不完备的,长时间里也没有得到广泛使用。

进入20世纪,现代白话文的使用日渐广泛,人们迫切需要有比较完备的新的标点符号。一些学人开始向国内介绍欧美最通行的一些标点符号。并根据古代的句读符号,参考西洋方法研究制定出了适合中国文字需要的我国最早的新式标点符号。

新中国成立后,有关方面对原标点进行了研究整理,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署公布了《标点符号用法》。共列标点符号十四种,包括句号、逗号、顿号、分号、引号、冒号、问号、感叹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专名号、书名号、着重号。

20世纪60年代,汉字文稿的书写和出版物的排印由直行改为横行,某些标点符号的用法也有了新的发展变化,有必要对原规定进行整理。1987年初,国家语委成立《标点符号用法》修订组,约请专家对原《用法》进行1990修订。1990年3月,国家语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标点符号用法》,共列标点符号16种,增加了连接号、间隔号。此后,在听取各界意见后,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共同决定将《标点符号用法》制定为国家标准,并于1995年12月正式发布。
参考资料:光明书摘 太原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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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10
古时候写文章是没有标点符号的,读起来很吃力,甚至产生误解。到了汉朝才发明了“句读”符号。语意完整的一小段为“句”;句中语意未完,语气可停顿的一段为“读”(念,相当于现在的逗号)。宋朝使用“。”,“,”来表示句读。明代才出现了人名号和地名号。这些就是我国最早的标点符号。

1919年国语统一筹图备会在我国原有标点符号的基础上,参考各国通用的标点符号,规定了12种符号,由当时教育部颁布全国。建国后,出版总署进一步总结了标点符号的用法规律,于1951年刊发了《标点符号用法》,同年10月政务院作出了《关于学习标点符号用法的指示》。从此,标点符号才趋于完善,有了统一的用法。1990年4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修订颁布了《标点符号用法》,对标点符号及其用法又作了新的规定和说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1-10
句读 中国的古籍,没有类似今天使用的标点。古代有些文字(例如甲骨卜辞)有时用分行或隔离来表示停顿,这种情况也并不普遍。所以历来认为学会断句是读书的基本要求。汉代表示断句的符号是“、”和“�”。“、”用来表示较小的停顿,“�”表示较大的停顿。20世纪初发现的汉简《流沙坠简》中有使用了这种符号的简片。“�”和“、”汉朝人称之为句读 。这两种符号到了宋代才逐渐推广使用,但形态有些改变。一种是句号用“。”,读号用“、”;另一种是句号读号都用同样的点,句号的点用在字旁,读号的点用在两字之间。宋元时代出版的书籍,特别是经书,一般不加句读。句读符号多用于教学或校勘方面。宋刻本也有仿照校书式印上圈点的,但不多见。

元明刻本小说多在句子的末了加圈,也有一律用“、”或用“。”的。有些戏曲和启蒙读物也采取这种方法。此外,明刻本小说还增添了人名号和地名号,前者是在人名右边加一条直线,后者是在地名右边加两条直线。

标点这两个字,始见于宋代。《宋史·何基传》:“凡所读,无不加标点,义显意明,有不待论说而自见者。”这里的标点指的是阅读古书时添加的句读符号,即所谓旧式标点。

新式标点 新式标点是模仿西方的书写习惯而借用的 ,在清代末年才开始使用。翻译家严复的《英文汉诂》(1904)是最早应用外国标点于汉语的著述。五四运动前些年,不少作家已经开始使用新式标点。《新青年》杂志第4卷(1918)也开始部分地使用。由于当时的出版物多采取直排方式,于是使用者都做了不同程度的修改。这样就出现标准不一的现象。1919年马裕藻、朱希祖、钱玄同、刘复、周作人、胡适等人联名提出《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并在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一次大会上议决,1920年由当时的教育部正式颁行。这个议案先说明了使用标点符号的必要性,再列出各种符号,包括句号、点号、分号、冒号、问号、惊叹号、引号、破折号、删节号、夹注号、私名号、书名号共12种。

五四运动以后,公布的标点符号逐渐推广应用。比较西方使用的标点,有几处明显的不同:①句号用“。”,不用“·”。②引号用『』和「」,不用“”和‘’。是为了适应直排文字的特点。③西方文字的人名和地名等专有名词的开头用大写字母表示,汉字没有这种标记,所以要有私名号和书名号。

1951年9月,原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公布了《标点符号用法》,同年10月原政务院下达指示,要求全国遵照使用。四十年来,文字书写和书刊排印已由直行改为横行,标点符号用法也有了某些发展变化,因此,1990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重新发布了修订后的《标点符号用法》。本标准就是在新颁《标点符号用法》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参考了国内标点符号用法的文献,广泛听取了语文学界、新闻界、出版界、教育界的意见。

本标准对汉语书面语中的常见的标点符号用法进行了规定和说明,目的在于使人们正确掌握标点符号用法,以准确表达文意,推动汉语书面语言的规范化。

本标准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室《标点符号用法》课题组负责起草,主要起草人:龚千炎、刘一玲。

本标准从1996年6月1日起实施,从实施之日起,原《标点符号用法》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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