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2-09
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通常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定。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就有义务高效率高品质地提供这类服务;住户在享受这些服务时也不需要事先再提出或做出某种约定。 公共服务主要有以下八项: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为保持房屋完好率、确保房屋使用功能而进行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房屋基本情况的掌握,及房屋的数量、建筑形式、产权情况、完好程度、使用状况等;房屋修缮及其管理,及房屋装修的申请与批准以及对装修的设计、材料、安全等各项管理工作。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为保持房屋及其配套附属的各类设备、设施的完好及正常使用而进行的管理工作。各类设备、设施基本情况的掌握;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营、保养、维修与更新的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楼宇内外物业环境的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清除外运等工作。 (4)绿化管理。园林绿地的营造与保养、物业整体环境的美化等。 (5)治安管理。楼宇内外的安全、保卫、警戒,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理以及排除各种干扰,保持物业区域的安静。 (6)消防管理。火灾的预防及发生火灾时的救护与处理。 (7)车辆道路管理。车辆的保管、道路的管理、交通秩序的维护等。 (8)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为业主和使用人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共事业性费用。当然,业主也可以自行去银行等网点缴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