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决错误,启动院长发现程序再审,结果还维持原判决,应该怎么办

高利贷逼死人命,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字,该怎么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院长发现判决书确有错误,再审后,可以维持原判,也可以改判。因为判决错误既可能是程序性的错误,也可能是实体性的错误。程序性的错误的案件,如审判组织不合法、法官该回避没有回避、适用法律错误等,但判决结果可能是正确的,一般不会改判。只有实体性错误的案件,才有可能改判。《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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