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欠款收据还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约十年前,当地卫生主管部门与地方行政部门联合搞农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也就是把一个村的几个乡村医生合并在一起工作,由村集体提供场所,和4000元补助资金。因当时集体确实是没有钱,补助的4000元不过是打了一张白条,连同卫生所房屋的装修,村里的五保户看病等,共欠我卫生所7千多元,都是白条,一分未领。卫生所经营了三年后,因亏损解体(当时全县的农村卫生所都经历了这个合作解体的过程)。后村里换届领导通知,收欠条换村里开出的收欠条的据。起初村里确实穷,付不起,崔款未果,也就没有再催。现在村里有这个还款能力,找了现任的领导,总觉得不是自己本任的欠款又不愿意还,总有推脱之词。几经考虑是否能用法律的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因此想请教您,我这张欠款收据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要是经过法庭起诉能有几分胜算?起诉总花费要多少呢?会不会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吗?村里有钱就是不还,法院又能咋办?要有懂法律的请给做个解答。先谢了!

第1个回答  2013-10-29
合同有效,因为你一直主张权利,看来并未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并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维护你的利益。当然能协商解决就更好了。
第2个回答  2013-10-29
有还款日期的,要在还款到期两年内主张权利,如果没有,可以随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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