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填写错误怎么办?

我公司现有一张已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是经过多次背书转让的,但是原被背书人处均未填写名称,到期时,我单位财务人员不慎将一个被背书人名称写错,现在银行要求我们取得所有前手的证明,其中有两家出现了问题,一家是根本联系不上,一家是说他和后手没有业务关系不能出证明,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呢,十万火急地等!!!

银行承兑汇票在被背书人名称栏里写错,应如下更正:

1、划线更正为正确的被背书人名称;

2、由背书单位出具书面说明,说明写错的详细情况,并声明对可能造成的纠纷负责,盖公章及预留银行印章。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一条 背书的连续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第三十二条 后手及其责任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第三十三条 附条件背书、部分背书、分别背书的效力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第三十四条 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及其效力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 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及其效力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票据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背书框内加盖财务章、法人章。被背书人内红线划掉,在下方填写正确的公司名称。在另外打印一份书面说明。内容要包括票面上的出票日期、到期日、出票人、受票人、金额、保证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并加盖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如果出票人就是本公司还可以要求出票行出具保证解付的函。
第2个回答  2015-06-22
1、划线更正
用红色笔划线更正被背书人名称,并在更正后的被背书人名称上重新签章(财务章加名章)。如背书人“XX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将其签章栏的被背书人“XX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划线,另改为“XX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其上面签章。
2、出证明
除划线更正外,还要请被你写错名称的被背书人的前手背书人更正或出证明,以便维护自己的正当票据权利。
这个是规范性做法,最好问承兑银行怎么处理。谢谢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7-10
被背书人写错了就需要书写错误的单位出具证明,证明是因为笔误的原因,写错了被背书人的名称。有了这个证明,通常承兑行就会解付。
第4个回答  2013-09-18
你这个还真是麻烦啊,一般错了不怕要是能联系上错的那家单位让他们给出个证明就行了,实在不行,你找出具那张承兑汇票的银行吧,看最初的那家银行有没有办法。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