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交个人所得税,有什么说法

如题所述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有四个:
(一)组织财政收入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较高的国家,个人所得税不仅是重要税源之一,而且税源广泛,征收个人所得税能够保证稳定的财政收入
(二)调节收入分配,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等问题将会逐步显现,有可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负面因素对个人所得征收累进税,可减少社会分配不公的程度,缓和社会矛盾
(三)具有自动稳定器的功能由于个人所得税一般采用累进税率,在经济繁荣时期,税收增加的速度超过个人所得增加的速度,可以自动遏制通货膨胀趋势;反之,在经济萧条时期,税收减少的速度比个人收入降低的速度还要快,可阻止通货紧缩的趋势
(四)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有助于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
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调节个人收入的一种手段,也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形式。按现行法律,只要达到起征点,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有单位,单位有义务从员工的工资里扣除,不管员工是否同意,否则税务部门就要惩罚该单位。是否给员工提供任何福利,与所得税无关。
从一般意义上讲,政府赋税有两个基本职能,一是政府取得收入的基本手段,二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从微观主体角度来讲,公民之所以需要交税,一是公民享用公共产品的相应义务,二是调节收入差距平衡利益分配,让富人少富一点,开通过政府间接地为穷人多做一点贡献。即所谓"削峰填谷"。
个人所得税同时兼有上述两种职能和作用。这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践中都是达成共识的,需要探讨的只是二者孰轻孰重的问题而已。
从财政学的角度看,普通公民依法向政府纳税,而政府则利用财政收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例如提供军队、环保、社保、文化设施、交通建设等,公民得到了这些产品和服务,就有纳税的义务。当然,个税也有收入调节的功能,因此对富人得以更高的税收,作为转支付用给穷人,但这只是量的问题。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不交税的话,国家将无法正常运作。有国才有家,交个人所得税是用来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目的是防止收入差距过大,我国现阶段开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的仍然是调节收入,特别是调节高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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