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家属为什么不能去旁听

如题所述

审理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家属去或不去,对案件并无实质性的影响。但对于被告而言,家属或亲友到场的,也可能对其心理能有所安慰或支持。当然,有时也可能适得其反,一切还是遵从被告自己的意见为好。
如果是公开审理,原被告家属均有权参与旁听。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组织的庭审活动,审理方式分为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如果是公开审理,原被告方的家属都允许参与旁听。如果是不公开审理,那么任何人都不允许旁听,包括原被告的家属。法院更改开庭时间,应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传票,未收到传票临时变更开庭时间,当事人可以拒绝参与庭审。
审理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家属去或不去,对案件并无实质性的影响。但对于被告而言,家属或亲友到场的,也可能对其心理能有所安慰或支持。当然,有时也可能适得其反,一切还是遵从被告自己的意见为好。
法院立案程序
(一)立案大厅办事流程:
第一步,将起诉材料交法官审查,审查法官批注处理指令后转至书记员处;
第二步,按书记员的安排,持缴费通知书到交费窗口交纳诉讼费用;
第三步,持交费回单到原书记员窗口办理立案手续,领取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材料。执行案件立案流程与上述步骤基本相同。
(二)起诉必须具备的材料(全部资料均应提供A4纸格式)
(1)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起诉应当提供:
①民事、行政诉状,诉状中须注明双方当事人的联系电话或方法;
②原告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立案时需提供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供核对);
③起诉证据复印件(按被告的人数增加一份提供),并将起诉证据登记做成《证据清单》(亦按被告的人数增加一份提供);
④按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起诉证据复印件的副本和证据清单副本。其中离婚案件必须提供:①结婚证、结婚申请书复印件或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明;②须法院分割处理的争议财产清单(包括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其中行政诉讼案件必须提供:证明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有关证据,起诉被告不作为的,必须证明原告已经向被告投诉或提出申请。
(2)执行立案应当提供:①执行申请书;②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③由主办法官填具的《结案联系单》等证明法律文书已生效的材料(调解结案的无需提供《结案联系单》);④可以一并填写《请求采取强制措施申请书》、《请求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申请书》。
(3)支付令立案应当提供:①支付令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③被申请人身份情况证明;④证据清单一份和证据原件;
(4)公示催告立案应当提供:①公示催告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③有关证据材料。
法院立案后基本都会在一个月后开庭,这是给被告人的举证期限,这时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月的时间可以让被告人有合理时间准备,在审判的时候可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九条 规定: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1、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2、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3、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
十、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
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旁听人需要持旁听证进入法庭的,旁听证由人民法院制发。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持有效证件要求旁听的,参照中国公民旁听的规定办理。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并应当接受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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