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千万小心这4个坑!

如题所述

离婚协议千万小心这4个坑

很多人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只关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其实除此之外,这4个问题也要注意!

1、户口处理

户囗纠纷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公安机关也无权干涉。

而涉及一方或孩子户口迁移,必须要双方配合提供户口本原件及相关证件。

因此应在协议中写明不迁出户口或者不配合办理手续的法律责任,来约束当事人。

2、抚养费

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三项。笼统地约定抚养费数额,对抚养方和子女往往有失公平。

而教育费和医疗费的多少,是离婚时无法准确预计的,要等实际发生才能明确,而且生活费也是随着物价上涨而不断攀升。

建议双方约定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生活费,且逐年递增,可以约定具体的比例,教育费、医疗费和大笔开支则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由双方平均分担。

3、不分割财产

同样是不分割财产,不同的表述,代表的含义不一样,引起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必须谨慎对待

“没有共同财产分割”:这种表述,离婚后仍可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且无诉讼时效限制。

“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种表述,离婚后不能再要求分割,相互无权要求分割。

对经济上处于弱势,或并不清楚配偶真正财产状况的一方,丧失了日后要求分割财产的权利,非常不公平!

所以,离婚时应将全部共有财产列明,逐一写清怎样处理,千万不要简而言之、大而化之。贪图一时方便很可能带来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4、对付“离婚协议可反悔”

《民法典》增加一条新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一方反悔离婚未成,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

对于这条重要的新规定,注意两点:

对自己有利的财产约定,可签订婚内协议,不要出现离婚字眼及离婚的意思,这样对方就不能请求推翻。

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即使协议离婚不成,该协议的内容仍然有效,双方均不得反悔,在诉讼离婚中也适用该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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