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未对应聘教师岗位人员的年龄条件设置统一的标准,完全由各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教师队伍结构等情况自主设置。
为满足天津市各行业事业单位多样化的用人需求,进一步提升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之间的匹配度,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全面落实公开招聘自主权。
天津市教育行业各事业单位作为一类特殊主体,同样是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在公开招聘时自主设置包括年龄要求在内的各项招聘条件,自主组织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天津市未对应聘教师岗位人员的年龄条件设置统一的标准,完全由各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教师队伍结构等情况自主设置。
扩展资料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岗位一致;
3、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
4、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报考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5、年龄在35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6、在编教师和服务期内“特岗教师”,报考需提供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7、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
参考资料:人民网-天津教师招聘年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