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数和工资的关系

社保基数和工资的关系

社保基数和工资是直接挂钩的。1.社保基数是员工的上年度平均工资,是交纳社保费的标准。2.社保中心法定了社保基数的上下限。社保基数不能大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这是对高收入人的限制。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法律分析:社保基数和工资是直接挂钩的。1.社保基数是员工的上年度平均工资,是交纳社保费的标准。2.社保中心法定了社保基数的上下限。社保基数不能大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这是对高收入人的限制。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3、社保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全年不变。社保基数每年由单位自查,申报,配合社保基数的调整工作。社保基数的申报,要实事求是,不能应高调低,也不能应低调高。社保中心有审核过程。若与工资总额不匹配,或有员工举报单位不是实事求是调整,社保中心会派出人员上门核实,单位要提供工资表等资料。不实申报,一拆就穿。单位领导和有关经办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方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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