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商品房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
对房子质量问题到住建局投诉。建设单位(开发商)是房屋质量缺陷保修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好房屋质量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投诉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当先与物业管理单位联系,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质量问题的类别,按物业管理的规定进行维修。对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缺陷,应当通过物业管理单位或直接与建设单位联系,协商进行保修处理。协商无果的,可以向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投诉(当地住建局的质检站)。
房屋的保修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年,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对方拒修的,可以自行维修,保存必要的票据要求开发商支付维修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衍生问题:
房屋质量检测由哪个部门鉴定?
房屋质量检测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
1.所有建设项目都严格按照核准的规划、设计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
2.各专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3.建筑渣土、施工机具和各类临时建筑等全部拆除清运完毕;
4.对房屋进行质量检验,应归属于当地住房建设局或房管局等部门,对房屋质量要进行严格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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