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社局有哪些科室

如题所述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督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评估、内部制度建设和年鉴编撰等工作。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后勤、财务、统计、计生、综治等行政事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老干部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发布、新闻宣传等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公共服务项目的受理、审批等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管理工作。参与和组织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件起草、修订和清理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监督相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研究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人力资源开发股(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职业能力建设股)。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综合性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拟订人才(不含外国专家)引进和交流合作政策以及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措施。按规定指导、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按分工承办县直单位人才引进及人员进莲有关事宜,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及工勤人员调整有关事宜。指导、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综合管理回国留学人员来莲工作。拟订国(境)外机构在我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青年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回国来莲定居专家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措施。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完善城乡均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各类群体(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莲就业管理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绩效管理方案。拟订全县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措施和规划。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办县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综合管理职称评聘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及继续教育等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有制经济企业人才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才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综合管理工作。
      (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养老保险股、工伤保险股)。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投资运营。依法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就业培训服务机构的审计监督。组织和协助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违法案件。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情况、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等的内部审计工作。
      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牵头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推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乡养老保险基金。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措施、标准和规划。组织实施工伤保险调剂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措施。负责办理县本级工伤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伤保险基金。
      (四)劳动关系和监察仲裁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贯彻落实全县劳动关系政策措施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措施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措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和支付保障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负责全县劳动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关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县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贯彻落实劳动监督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开展劳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员管理和培训。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指导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组织实施仲裁员和调解员培训,负责仲裁员资格管理。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股。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措施。指导全县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管理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县直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工作。
      负责全县表彰奖励工作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等。初步审核经国家、省、市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推荐工作,协调组织以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评选工作。初步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承办有关表彰奖励事宜。
      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设置并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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