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同事6月份入职公司,当时公司尚在筹备阶段,直至9月份才正式注册。由于公司在建设初期,所有人都忙于工作,再加上餐饮行业执照办理手续繁杂,迟迟没有批下来,所以员工社保的办理也一拖再拖。在这期间,有一部分同事自己买了社保,大部分同事都还没有。
现在公司运营已步入正轨,大家希望能够把之前未办理的社保补上。打电话到社保局咨询,才了解到:因为公司当时没有给员工办理用工登记,所以社保局无法为我们补交前几个月的社保,只有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才能凭仲裁判决书去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的补交。
注:我们只是没有去劳动部门办理用工登记,但是劳动合同全部有签。
只是想补交社保,原以为很简单的一件事,却原来超出我们想象的复杂。
基本情况如上所述。想要了解的问题如下:
公司是新成立的企业,负责人和同事们倾注了所有的心血才使公司刚刚站稳脚跟,不知劳动仲裁是否会影响到公司的声誉?
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为哪些?费用怎样收取?
除了劳动仲裁外,是否还有其他办法为员工补交社保?
有同事提出,将公司应承担的那部分费用以现金形式补偿到个人,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公司将从本月份开始给每一位员工办理参保,因为个人承担的社保费影响到员工的实际工资,所以某些基层员工不愿办理,并认为公司在强迫员工参保,对于这种极不愿意参保的员工,是否能够遵循他们的意愿不参保?
以上,是本人无法解决的几个难题及问题的基本背景。望行业人士能够答疑解惑,给出专业意见。不甚感激!!
另,据说某些政策的实施在全国各地都不一样,本人所在地是广东珠海。
如您的答案能为小女子实际地解决问题,小女子绝不吝啬,一定高分奉送!!
谢谢大家的宝贵意见,真的长了不少见识。
还有几个补充问题,还是希望行业人士不吝赐教!
1、经过多方咨询并结合实际情况,及与员工代表的协商,公司决定以现金形式将补贴发放到个人,起计期为员工入职当月(是入职当月,不是公司注册的9月)。
请问,此项补贴应该随工资发放(如随工资发放势必会增加员工的个税负担)还是另行发放(该立什么名目)?需不需要员工签署确认函之类的文件?
2、本公司属餐饮连锁行业(类似麦当劳必胜客),基层员工流动性比较大,由于收入不甚稳定,对强制参保抵制强烈。听说麦当劳除管理组为正式员工外,基层员工的用工形式全部为兼职,麦当劳的基层员工也就没有社保限制。
请问,麦当劳的做法是否合法?
我公司是否也能套用麦当劳这种较为取巧的模式?
3、公司现在也聘用了几位兼职员工,有在校学生,也有兼职几处的专业兼职,在人事管理和劳资方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公司应该和兼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么?还是兼职协议?
问题就是这些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