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办理需要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带本人的户口本和手续费就可以了,去当地的行政大厅办理,在那里拍照。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由本人持户口本及原始身份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2、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持户口本代领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4、所需材料,户口簿,在身份证,办理所在地进行人像采集。
5、办理流程,提交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进行人像采集,带本人户口簿、照片递交到办证窗口,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合格: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不合格:由主办人负责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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