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限号出行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沧州市《关于解除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并恢复两个尾号禁限行的通告》:
第三条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沧州市限行规定:
一、禁限行时间
2019年1月2日起,每日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实施非营运车辆(含外埠车辆)尾号禁限行措施,禁限行取消或调整另行通告。
二、禁限行区域
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禁限行规定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措施与北京保持一致,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非营运车辆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并恢复两个尾号禁限行的通告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