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平播之役”后,取消土司制度,实行“改土归流”,于次年分播州为遵义、平越两个“军民府”,分别隶属四川、贵州两省。
清康熙年间取消“军民”二字,直称遵义府。今遵义市大部分地域属于这两府,还有部分地域属于石阡府、思南府。清雍正五年(1727年),遵义府由四川省划归贵州省管辖。
民国初年,废除“府”的建制。民国24年(1935年),贵州省设11个行政督察区,黔北十余县为第五行政督察区。
1949年11月,遵义解放,“第五行政督察区”改为遵义专区,后称遵义地区,为省政府派出机构,并以原遵义县城区为基础新建遵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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