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警察体检严格吗

如题所述

    公务员体检都是严格按照体检标准来查的。尤其是警察岗位,一般都会有特殊的体检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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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12
公务员警察职位有单独的体检标准。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 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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