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是否可以改变承包土地的用途

如题所述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关土地承包的事情在农村很常见,那么,土地承包期内承包人是否可以调整土地?
网友咨询:
承包方是否可以改变承包土地的用途
律师解答:
土地承包,承包方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所以,承包方不得擅自改变承包土地的用途。如果因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需要改变承包土地用途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律师补充:
承包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3.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4.承包地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承包方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十四条
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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