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怎样保护海洋

如题所述

1. 概述
我国作为海洋大国,近年来不断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通过加强立法、增加投入,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海洋生物保护和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计划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沿海经济建设和海洋产业开发给海洋环境带来的压力。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控制,局部海域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2. 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原则
2.1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框架
海洋环境保护法是防止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总称。自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以来,我国相继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并颁布实施。1992年里约热内卢会议之后,我国政府又制定了“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和旨在保护海洋防止陆上活动影响的国家行动方案。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国家加大了海洋环保的法制化进程,目前与海洋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达30余部。通过实施一系列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沿海经济建设和海洋产业开发带来的环境压力。
2.2 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原则
从1982年制订到1999年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反映了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逐步完善和思路的转变。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除保留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轮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及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公众参与等原则外,重点体现了坚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并体现了与国际公约接轨。
2.3 主要的法律制度
为了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管理,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除了对原有的限期治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海洋环境污染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作了必要的充实外,还根据现实需要,新规定了若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制度、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海洋环境标准制度、排污收费和倾倒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对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落后设备的淘汰制度、海洋环境监测和监视信息管理制度、海洋污染事故应急制度、现场检查制度、船舶油污保险和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等。
3. 当前海洋环境保护的主要政策措施
3.1 海洋污染防治
1、总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恢复和改善近岸海域的水质和生态环境为立足点,以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为基本途径,以陆源污染防治和海岸带生态保护为重点,以碧海行动为载体,河海统筹,陆海兼顾,努力遏制近岸海域污染加重的趋势,实施重点海域陆源污染物和海上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基本改善沿岸水体和海域水质状况;加强法制,依靠科技,强化监督,重点抓好沿海城市毗邻海域、主要河口海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2、全面实施“碧海行动计划”。经国务院批复的“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实施两年多来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我国即将启动东海和南海的碧海行动计划。行动计划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循环经济战略,执行“清洁生产促进法”,调整产业结构,减轻社会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具体措施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建设、开展生态农业、生态养殖、小流域治理、沿海防护林、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以及代表性、典型性海洋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等措施,初步遏制海洋环境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3、全面推行入海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我国已经在开展海洋环境容量研究的试点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测算各海域的环境容量,以容量控制入海排污总量,进而提出消减总量。严格控制陆源、船舶和养殖污染物的排放,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推行清洁生产审核,调整产业结构,强化源头控制,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等多种措施,在经济总量和污染物产生量有较大增长的同时,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较好的控制,污染物入海总量有所减少。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推行清洁生产,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减少工业废物的产生量。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从末端治理转变到全过程控制,严格实行污染源达标排放。对新上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做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有计划的消减。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完善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的除磷脱氮能力,要求2010年沿海所有城市的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70%。通过“城考”、“创模”等手段,控制和减少城市的排污量。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海水养殖污染。通过生态省、市、县的创建活动,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和农药的施用量,规范畜禽养殖场建设,污染物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颁布海水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海水养殖规模,推广生态养殖和立体养殖,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5、严格控制船舶和港口污染。通过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法制化建设,建立以“协作共商、预防预控、诚信管理”为内容的工作新机制,加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建设,严格执法,规范管理等举措,使船舶和港口的污染治理情况逐年提高。启动船舶油类物质污染物零排放,实施船舶排污设备铅封制度。建立大型港口废水、废油、垃圾回收处理系统,实现船舶污染物的集中回收,岸上处理。各地加强了船舶运输危险品审批和现场监督检查,开展了船舶防污染专项检查,积极推进海上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反应体系的建设,督促港口和船舶配备污染应急设备,提高了污染事故的防御能力。
6、防止海上倾废和海上石油污染。严格管理和控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按照程序科学的选划倾倒区,严格执行海洋倾废条例及环评制度,进行充分论证。并加强对倾废过程的监管和环境的监测。要求钻井、采油和作业平台配备相应的油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3.2 海洋生态保护
1、海洋生态保护区建设。以“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为指导,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防止海洋生态环境全面恶化。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海洋自然保护区80余处,其中国家级的有24处。这些保护区的建设,对典型性的海岸、滩涂、河口、湿地、海岛、红树林、珊瑚礁等各种生态系统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
2、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渔业主管部门分别制订了控制海洋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增加的“双控”制度,加大控制新增渔船数和压缩现有作业渔船数的力度。禁渔线管理、人工渔礁建设、增殖放流、伏季休渔制度及海洋捕捞产量“零增长”、“负增长”计划,取得了显著的效果。通过专项行动与日常执法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有力的打击了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动。这些措施,促进了作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渔业资源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资源多样性有所改善。
3、沿海防护林建设。“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经十余年的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一期工程结束,工程区森林覆盖率由24.5%上升到35.5%。现在正在实施“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二期工程建设规划”。建设区域范围北起辽宁的鸭绿江口,南至广西的北仑河口,大陆海岸线长18340公里,包括11个沿海省、市、区,总面积2598.22万公顷。巩固一期工程建设的基础上,以泥岸盐碱地区和台风登陆频繁地区为重点,突出抓好沿海基干林带建设和山地丘陵水土保持林建设,使沿海基干林带全面合拢,珍稀红树林资源得到恢复和发展。在沿海地区形成稳定防护林体系的同时,满足沿海发达地区美化优化生态环境的需要。
3.3 海洋环境监测
海洋环境监测网络作为全国环境监测网的重要成员,从80年代建立以来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目前已建成了卫星、机载遥感和海上、陆地站网相结合的全方位、多要素的立体监测体系,与陆域环境监测网一起,形成了从流域到海洋的有效的环境监测体系。对重点河口、港口、重点海域、重要渔业水域以及赤潮的监测能力显著增强。目前包括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网、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区域性海洋环境监测网及行业性海洋环境监测网。在统一的监测标准和规范下,分属不同的主管部门管理实施。形成了有效的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和预警能力,能够有效的掌握海洋污染状况和变化趋势,为海洋环境管理提供了基础。
3.4 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
近年来,我国在参与和推动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方面日益活跃,扩大了影响,树立了负责任的环境大国的形象。我国是区域海行动计划东亚海行动计划与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成员国之一,同时积极参加UNEP倡导实施的防止陆上活动影响海洋全球行动计划。同时,积极履行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环境义务。在双边和多边、区域国际合作中,坚持“以外促内”的原则,国际海洋环境合作项目为我国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有力的推动了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在红树林、海草、珊瑚礁及湿地保护、防止陆源污染海洋、海岸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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