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长是什么官

如题所述

甲长不是什么官,类似于居民自治的居民大组长,但保甲不是自发组成的自治组织,他是听命于上的官民之间的那层“夹板”,往好听了说,是官民联系的“桥梁”“纽带”,在基层和底层执行“以民治民”政策。再拿火车上的列车长举例,虽然挂“长”,但编制还是工人,还是一个班组长。想了解详情,可再往下看看。
根据1932年《剿 匪 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1937年行政院《保甲条例》,保甲编组以户为单位,设户长;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户长基本由家长充任,保甲长名义上由保甲内各户长、甲长公推,但县长查明不能“胜任”,或认为有更换必要时,得令原公推人另行改推。保甲组织的基本工作是实施“管教养卫”。管,清查户口,查验枪支,实行连坐切结等;教,办理保学,训练壮丁等;养,创立所谓合作社,测量土地等;卫,设立地方团练,实行巡查、警戒等。
在城市,保甲制的实行方式略有变通。根据《南京市城区编组保甲暂行办法草案》之规定,南京城区“二十五户为一甲,二十五甲为一保”、“编余之户十五户以上另立一甲,十四户以下并入邻近之甲;十五甲以上另立一保,十四甲以下并入邻近之保”。1938年2月行政院颁布《非常时期各地举办联保联坐注意要点》规定:“在城市地方邻居多不相识,或其地客民多于土著,良莠难分,彼此不愿联保者,得令就保内各觅五户签具联保,或由县市内殷实商号或富户,或现任公务员二人,出具保证书,其责任与联保同。”
类似于周、、永、、康力推的网格化社会管理,保甲制的推行收效同样不大。其原因正如国府人士自己作出的评价,“一般公正人士多不愿担任保甲长,一般不肖之徒又多以保甲长有利可图,百般钻营”,“正人不出,自然只有坏人的世界,良好的制度也就变成剥削人民的工具,因此民众怨声载道”。
因此,中 共 建 政 初期并不全部拿问甲长,而是具体甄别,分别对待。到无法无天的文 革时才把保甲长当“牛 鬼 蛇 神”,和“军 警 宪 特”一例对待为“阶 级 敌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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