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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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3年制定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建立了公务员制度。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一般来说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等是行政单位,采用的是行政编制,但是由于机构改革后行政编制很难增加,而工作量在不断增大,所以很多行政单位都通过采取增加事业编制的作法来达到增加人员,但是由于机关事业编制一般限制在行政编制的15%以内,所以对于需要大量增加人员的单位,通常采取了经过批准下设一些局或所、队、中心等的事业单位,如各省交通厅下设的公路管理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厅下设的社保基金管理局,因为他们具有部分的行政权力,故产生现在公务员暂行条例所称的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这些都是采用了事业编制,所以是绕过了行政编制这个坎,当然也就是造成被人所诟病的机构改革越改越来越大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