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第一次做的法医鉴定是轻微伤对方重新做鉴定为轻伤,如果我重新做鉴定推翻第二次的轻伤鉴定机率多大

如题所述

法医鉴定是没有次数限制的,只要一方不满意,可以一直继续申请鉴定,但能不能推翻前一次的鉴定,这个很难说,法医鉴定要根据我国法规规定的内容对照着进行评判,也与伤情发展情况有一定得关系。
法律分析
法医鉴定是有专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程序规定,在一些案件中,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按照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是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轻微伤和轻伤不一样的结果,会导致不一样的处理结果的。委托人或其他诉讼当事人只要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的依据和合理理由的,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这个异议以及鉴定的次数没有要求,建议重新鉴定,至于推翻第二次的轻伤鉴定几率有多大,这个很难回答,因为,法医鉴定是要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人体伤害伤残评定表进行评定的,也与伤势发展情况有关。以上仅做参考。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十条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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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09
这个很难弄 最好就是把他第一次做鉴定的报告给找到或在那个地方做的 问下 和第二次的鉴定报告做下比较。做伤情鉴定都要拍照的,可以把第一次和第二次的做下比较。是新伤还是旧伤。这里面有很多猫腻的。我以前和人火拼打架就做过这事情。把原刀伤在加长。达到12厘米。这样就达到轻伤标准了。 我不知道你把对方弄伤是怎么弄的 是刀伤 还是骨折这类的追问

第一次是派出所做的

追答

那第二次肯定是对方去外面找其它机构做的

还是在派出所做的?第二次

追问

没有,是我哥用巴掌打脸了,用嘴咬了一口,在大腿,

追答

轻伤鉴定出来是在脸上还是在腿上?有没对你说?有无给你们看鉴定报告

追问

第二次对方聘请了律师,不知道咋做的,

好像腿上

轻伤鉴定我还没看,派出所打电话说明天让我们过去

追答

不要用好像 要确定 如果是在腿上说达到轻伤基本不可能 咬一口 上下口全部要破要有12公分 你哥哥嘴巴有这么大?

而且咬伤这伤型 不可能咬成直线的 二条伤口要累加18公分才能达到轻伤标准

追问

嗯,轻伤的鉴定我们还没看,

腿上被咬的肯定没有12公分的。

除非打脸的时候耳朵里面有骨折,或者引起并发症,其他的都是他自己的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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