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前年后三个月不让辞职合理吗

公司年前年后三个月不让辞职合理吗

不合理。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所以
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做出决定,而公司规章制度在订立时就不行与国家现行法律法律相违背,与法律法规抵触是无效的。
因此,公司年前年后三个月不让辞职,是不合理,也是无效的,同时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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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15
不合理。
按照劳动法规定是: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信就可以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你访问http://tieba.baidu.com/p/4313330808 提问与律师 ,法律人士会结合情况为你判断啊
第2个回答  2016-11-15
不合理,估计也是怕人手不够,对公司正常运转有些麻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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