卤代烃、苯系物、氯代苯类、多氯联苯类、酚类、硝基苯类、苯胺类、多环芳烃、酞酸酯类、农药、丙烯腈、亚硝胺类、氰化物、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十四个化学类别,68种有毒化学物质。
扩展资料:
早在1970年代中期,《清洁水法》就明确规定了129种环境优先污染物,要求优先排放污染物的工厂采用现有的最佳技术来控制点源污染的排放。另一方面,应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并对所有水域进行优先监测。随后提出了一份43种空气优先污染物的清单。
1975年,前苏联卫生部公布了水体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其中包括73种有机物质,然后又增加了30种,共103种物质。其中有机物378种,新增118种,共496种。10年后,添加了65种有机化合物,使总数达到664种。1975年公布了《工作环境和居住区空气中有害物质最大允许浓度》,其中无机物及混合物266种,有机物856种,共1122种。
1975年出版的欧共体关于水质排放标准的技术报告列出了所谓的“黑名单”和“灰名单”。
完成了“中国环境优先监测研究”,并提出了“中国环境优先污染物黑名单”。14种化学物质中有68种有毒物质,其中58种是有机的。详情请参阅《环境监测》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年4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环境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