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胁迫结婚的案子,请指教!

女方诉男方胁迫结婚,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4月初一审。一审判决后男方不服,提出上诉。5月末中院受理,8月末法院约当事人谈话,经行判决。后维持原判。
但此事有一件事情被知晓,即:4月末,一审法院已经将判决书寄往民政局,撤销了双方当事人的婚姻。
请问,法院做得对不对?

一审法院做法有错
一审后,若当事人提出上诉,则一审判决暂时不具备法律效力,必须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则一审判决才能够执行。
一审法院在判决后立刻执行,显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审判决书应当视为无效。当事人有权提出行政诉讼。

但是,实际上,鉴于二审裁定驳回上诉,即使行政诉讼获胜,也只能裁定4月末的撤销婚姻无效,但并不影响最终结果。实际上还是会撤销婚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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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27
法院有错误.你们可以提出申诉,撤销一审人民法院判决.
第2个回答  2008-10-27
一审法院可以将一审判决交与民政局备案,等待二审终审判决,若维持,则一审判决生效,最终撤销双方的婚姻。因此,如果以此为由申诉,并不影响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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