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诉男方胁迫结婚,请求法院撤销婚姻。4月初一审。一审判决后男方不服,提出上诉。5月末中院受理,8月末法院约当事人谈话,经行判决。后维持原判。但此事有一件事情被知晓,即:4月末,一审法院已经将判决书寄往民政局,撤销了双方当事人的婚姻。请问,法院做得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