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三轮车和自行车相撞责任由谁来负?

凌晨天还没亮,一辆电瓶三轮车靠右行驶,一辆自行车和电瓶三轮车面对面行驶,自行车想到对面的茶馆,以为电瓶车的灯光是茶馆的灯光就撞过去了,电瓶三轮车刹车来不及为了躲避只好开到下面去,不料还是让自行车撞到了自己的车子,自行车的人伤了,该由谁负责?

应该是两人都有责任,一个是非法改装车,另一个是逆向行驶,所以两人都有责任,区别就是责任谁大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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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30
你的问题涉及的是我国《交通安全法》对电瓶三轮车性质的认定。目前,我国法律对电瓶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尚无明文规定。在《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办法》中认定电瓶车为机动车,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认定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那么,什么是机动车?什么是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第四款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据此,可以看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主要区分标准在于:是否以机械动力作为车辆的驱动。被认定为机动车的电瓶车,主要是指以自携电瓶供电的方向盘式电动机为动力驱动的车辆;而被认定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主要是指那些虽然有动力装置驱动,但其设计时速低、空车质量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车辆。
但在实践中,道路上行驶的电瓶三轮车常是私自加以改装的,私自加装动力装置的手把式三轮车,应当认定为非机动车。因电瓶三轮车未被列入国家《产品目录》,因此,对电瓶三轮车不予核发牌证,不能上路行驶。就你所陈述的情况来看,电瓶三轮车是经过私自改装的,应当属于非机动车范围,当然,也是不能在道路上行驶的。
所以三轮车要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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