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签名少一个字,能要回欠款吗?

如题所述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有的债务人为了“耍赖”,在借条的署名上做起了文章,故意将自己的名字错写、漏写,主张借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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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签名少一个字,能要回欠款吗?

江苏创策律师事务所刘春峰律师解答:

借条签名少写一个字并不一定会导致欠款拿不回,具体是否可以要回来,与借条是否有效、出借方是否可以拿出除借条外其他证明债务关系存在、借款者有义务还款的证明等有关。

借条上名字写错,可以重新签订新的借条,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债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两个姓名是同一个人,如果借条名字是借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借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证明此人即是彼人;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出借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若没有见证人,借款人又不承认借贷关系的存在,债权人可申请笔迹鉴定,证明此借条的签名出自借款人之手,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债权人还可以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者其他给付借款的凭证,证明双方债权关系的存在。

江苏创策律师事务所刘春峰律师解析:

事实上,就算借条没有少签字,如果只有借条也不能证明对方借钱不还,因为写完借条后履行了出借义务的,借条才成立。所以借条在债务纠纷中也不是必不可少的材料,如果找不到借条,还可以通过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及其他的物证书证证明本人的诉求。

债权人可以和对方协商要债,对方不还钱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要债需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刘春峰律师简介

江苏创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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