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原则

如题所述

兼并交易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一系列原则以确保其合法、合理和可行。首要原则是合法性,所有涉及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以避免法律风险。效益性是合理性原则的核心,股东利润最大化是购并的最终目标,资产组合和人员配置应以效益优先。稳定性是另一个关键,只有在稳定的基础上,兼并才能产生效益,诚信操作则是保证各方信心的基础。结构合理性的原则强调互补性,各个要素的有机组合以达到优势互补的效果。可操作性则要求所有步骤在可实现的条件下进行,便于股东理解和控制。


全面性原则要求处理好企业内部的多重关系,如党、政、群等人财物等关系,以避免后遗症。整合班子,尤其是兼并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是兼并成功的关键。兼并必须在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的指导下进行,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避免盲目性和非优化的产业结构。


自愿互利原则强调兼并必须基于双方自愿,且有利于双方利益。产权出卖者能通过出卖获得货币收益,产权购买者或兼并者则能通过集中资源获得规模效益。有偿转让原则要求企业兼并通过买卖关系进行,即使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间的兼并,也需支付资产转让费。


在兼并中,等价交换原则逐渐重要,尤其是在产权市场成熟后,资产价值应得到准确评估。市场竞争原则是兼并的内在驱动力,它促进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依赖于健康的市场环境提供信息和选择机会。因此,兼并必须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进行,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重新分配。


扩展资料

兼并是指通过产权的有偿转让,把其他企业并入本企业或企业集团中,使被兼并的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 体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兼并是合并的形式之一,等同于我国《公司法》中的吸收合并,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