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会计报表

如题所述

对于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时,关于资产负债表的处理如下:


在新准则实施当年的年末,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栏内的数据,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栏调整,具体方法遵循相关规定的调整规则。同时,该年的资产负债表需按照新准则的编制要求进行制作。



对于利润表,小企业在新准则下,当年“利润表”的“上年金额”栏中的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的“本年累计数”栏调整。如果原制度下的项目与新准则有差异,需将原数据依据新准则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再填入。同样,新准则的利润表需要按照新准则进行编制。



在现金流量表方面,小企业应参照上年的“本年数”栏进行调整,将原制度项目转换为新准则项目。如果上年未编制现金流量表或者调整困难,当年的“上年金额”栏可以选择不填写。无论如何,新准则的现金流量表必须按照新准则的规则来编制。



扩展资料

2012年10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2012〕20号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该《规定》分总体要求、账目调整、会计报表、其他有关问题4部分。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等其他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在首次执行新准则时,比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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