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32个省级行政区.

如题所述

1.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根据行政经济管理、推动生产力发展、民族团结等原则,兼顾历史和政治、经济、生活上的联系,以及自然地理要素,对省级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
2. 在过去四十年间,省级行政区划在1954年、1959年、1969年、1988年、1996年发生了较大变化。
3. 1950年,全国设有52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9个省、12个直辖市、9个行署区、1个自治区和1个地方。
4. 1954年,我国对省级行政区进行了大规模调整,撤销了7个省、9个直辖市、9个行署区,恢复了安徽、辽宁、江苏、四川四省的建制。
5. 1959年,再次调整省级行政区,撤销了4个省、1个直辖市、1个地方,新设置了4个省级行政区。
6. 1969年,进行了小规模调整,改变了部分省级行政区的管辖范围。
7. 1988年,设立海南省,1997年设立重庆直辖市,1997年7月1日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8. 目前,我国共有33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9. 现行的省级行政区系列包括: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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