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
(一)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日常政务和党务工作,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以及信息化建设。
(二) 综合法规处
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企业执行法规情况,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法律顾问工作,研究企业改革、党建、领导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
(三) 统计评价处
进行国有资产统计、财务决算备案,建立统计信息网络,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建立绩效评价体系,负责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
(四) 业绩考核处
制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监管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综合考核企业经营业绩,提供决策责任追究意见。
(五)资本经营预算处
对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编制和执行方案,监缴国有资本金收益。
(六) 企业分配处
指导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制定收入分配政策,调控工资总额,审核企业负责人薪酬,建立薪酬监管制度。
(七) 产权管理局
管理国有资产产权,制定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和纠纷调处规定,负责企业资产评估和资本金变动、产权转让。
(八)企业改革重组处
制定企业改革政策,推进企业重组,指导内部管理工作,组建企业集团,审核企业改制方案,参与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
(九)企业发展规划处
指导企业结构调整,审核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企业招商引资和境外投资,处理企业发展问题。
(十)监事会工作处
负责监事会日常管理,依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进行工作。
(十一)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考察企业领导人员,提出任免建议,管理企业领导人员档案,负责后备队伍建设,指导人事制度改革。
(十二) 组织宣传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
负责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指导企业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统战工作。
(十三) 群众工作处(党委群众工作部)
协调企业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共青团工作,维护企业稳定,负责信访工作。
(十四) 人事教育处
管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外事工作,负责教育培训。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为安徽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决定,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