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异地转移后,退休按哪处计算

如题所述

养老金异地转移后,退休计算:
1、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那么参保人员退休后就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领取 养老金;
2、 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那么就看基本养老保险在哪里的缴费满十年的。如果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到现在的地方缴费满10年,那么就在当地领取养老金;
2、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到现在的地方没满十年的,而在转移以前的上一个地方缴满十年,那么参保人到 退休年龄 时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再转移到上一个地方,然后到该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
3、 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人员频繁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在每个地方缴纳养老保险费都未满十年的话,那么参保人员在退休时可以选择将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的资金归集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然后再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
社保可以异地转移,有申请转移社保或退保两种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
2、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
3、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
4、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
5、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退。
综上所述,如果没到退休年龄在停交保费到退休这期间,不能享受医疗待遇。在办理了退休开始,可以享受医疗待遇。这之间可以用农合医疗或者城乡医疗来代替。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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