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垃圾分类政策

如题所述

杭州垃圾分类政策
1、有害垃圾:
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有充电电池、扣式电池、灯管、弃置品、杀虫剂(容器)、油漆(容器)、硒鼓、水印产品等。
2、可回收物
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如玻璃、金属、塑料(橡胶)、纸类、纺织类、小家电。主要有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它的玻璃制品)、金属(铁、铜、铝等制品)、塑料(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橡胶及橡胶制品等)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
3、易腐垃圾
指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等。
主要有剩菜剩饭与西餐糕点等食物残余、果壳瓜皮、家用盆景、花卉等植物的残枝落叶、食用油等。
4、其他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主要有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照片、复写纸、压敏纸、收据用纸、明信片等)、塑料袋与其它受污染的塑料制品、破旧陶瓷器、难以自然降解的食物残余(大棒骨、大贝壳)、妇女卫生用品、烟头、少量尘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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