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格尊严权的表现

如题所述

人格尊严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具体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人”所应有的得到最起码尊重的权利。但是现实生活中,侵犯公民人格尊严的现象屡见不鲜,侵犯人格尊严是属于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那么怎样是侵犯人格尊严?下面我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怎样是侵犯人格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荣誉权。
      基本内容包括:
      1、公民享有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公民享有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公民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要求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权利。
      4、公民享有荣誉权。公民因对社会有所贡献而得到的荣誉称号、奖章、奖品、奖金等,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
      5、公民享有隐私权。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想为外界所知的事,他人不得非法探听、传播公民的隐私。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认定人格侵权责任应考虑的主要因素】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二、侵犯人格尊严的担责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三、侵犯人格尊严权怎么处罚
      侵害他人人格尊严权,应当按照造成的后果,及其情节进行处罚。
      1、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和第一千条的规定,人格尊严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2、在侵害他人人格尊严权构成侮辱罪,并且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在侵害他人人格尊严权不构成刑事犯罪的,那么应承担行政责任的法律后果,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就是我对怎样是侵犯人格尊严的相关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公民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人格尊严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线专业律师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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