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如题所述

一、条件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5、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以上;
6、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
7、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二、流程
本人携带对应办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区县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或相关提取银行网点办理申请。
武汉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一、住房类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办理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①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②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④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⑤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⑥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①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④《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非住房类
1、职工因离休、退休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①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④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并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①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④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①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五条 职工及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集资住房、存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的;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第六条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可以选择下列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支付购房款。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购房合同提取一次。
(二)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使用住房组合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执行。
(四)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