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是中立国家。
永久中立国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永久中立国是具有特殊地位的主权国家,因而也是特殊的国际法主体。
其为根据条约或单方发表的宣言,不论在平时或战时永久奉行中立政策的国家。在世界近二百个国家中,已有7个宣布为永久中立,并得到国际上的普遍承认,分别是瑞士、奥地利、瑞典、芬兰、爱尔兰、哥斯达黎加和土库曼斯坦。
永久中立制度起源于19世纪初,世界上首个永久中立国家是瑞士。也有资料显示瑞士是《国际法》中唯一明确规定的永久中立国。
永久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任何国家不得对其发动战争;任何国家不得迫使其参加战争;任何国家不得迫使其加入需要承担战争义务的条约;任何国家不得迫使其承担可能使之卷入战争的义务或采取此类行动。
2、义务:
(1)默许义务。永久中立国在本国国民由于违反中立规则受到交战国合法惩治时,应予默许。
(2)回避义务。永久中立国不得对交战国提供与进行战争有关的直接或间接援助。
(3)防止义务。永久中立国必须防止交战国为进行战争而利用其领土。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永久中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