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美国新出台的移民改革法中所说的“法案中规定,在美国居住五年以上的非法移民,将被允许继续留在美国和工作,可以申请绿卡,前提是必须上缴至少3250美元的罚金,并且要补缴个人税款和学习英文。”中的五年从何时计算? 是从发案生效即日起还是按历史累积的年份开始?如果是2001初去的移民是否享受该法例所规定的政策?帮朋友问的,紧急,望知情人告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