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两个人不应该为了孩子经常在一起吃饭,凡事有度,过犹不及。在某些特殊的日子里,可能会有必要在一起吃个饭,但是在平时真的没有必要陪着已经离婚的另一半和孩子吃饭了。
并不是我铁石心肠不爱孩子,而是这样做是另一种保护,因为不想孩子再误会,也不想另一半和我之间有更多的纠缠,如果是因为经常吃饭会让孩子看到希望,他会觉得父母之间可能还有复合在一起的可能性,所以他会产生一种错觉,认为我们还是一家人,这对一个孩子来说很显然是残忍的,时时刻刻的在提醒着他的家庭已经破碎,所以我认为不应该再陪着已经离婚的人去吃饭了。
有一个很浅显的道理,就是在一场不幸的婚姻当中,受害的那一个人可能是孩子,因为孩子成长在一个单亲家庭或者是没有父爱或者母爱的家庭里,他本身性格和人格方面都会有所缺失,甚至是不健全,所以针对这样的情况,我们不应该再给他二次伤害。
要知道我们在一起吃饭象征着是什么,象征着这是一家人的温暖,三口人在一起吃饭本身就是一个特别尴尬的场面,而这种尴尬的场面会提醒孩子,他的家庭已经散了,而且现在这个场面极度尴尬,让他会很痛苦。综上所述,我认为已经离婚了,那就各走各的,至于对孩子的爱,我们可以通过其他的方法来表达,而不是仅限于陪孩子吃饭这样一个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