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算违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五条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