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抓到犯人后为什么都要秋后问斩,马上杀不行吗?

如题所述

古代的时候,很多的人触犯了律法就要被关入大牢准备行刑,而这些死刑犯一般都是由监斩官们负责监斩,刽子手们负责在规定的日期规定的时间里进行斩首,但这规定的时间却有两个要求,一个是要求斩首的日期在一年之中的秋后,也就是大家听过的秋后问斩,而另一个就是定的时间为午时三刻。若是犯人早在年初的时候被判定为死刑,那岂不是还要再等个大半年才能行刑,但其实秋后问斩的背后,还有着大学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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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说说午时三刻斩首吧,古代人们没有钟表,一天之中分为十二个时辰,而一个时辰就是两小时,所以这么一算,午时三刻便是正午十二点的时候。正午十二点,也是一天之中太阳最大光照最强的时刻,古人认为,在午时三刻的时候斩首囚犯,可以受足最强的阳光与阳气,避免他们死后怨恨。并且为了避免这点怨恨,行刑之前可是做足了准备,会给死刑犯们准备好就好肉,让他们吃饱喝足了然后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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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是秋后问斩,这个说法最早起源于西汉时期,秦朝推崇法家,以法治国,但到了西汉开始尊崇儒家思想,秋后问斩这个规定也是出现在汉朝之后,在此之前人们其实并没有这个规定。汉朝后,董仲舒提出了一个观点,他认为在秋冬的时候杀人不会有违天道,所以慢慢到了东汉时期,人们就将这个不违反天道的时间定在了十一月和十二月之间,也就是正式确定了秋后问斩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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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的这个思想影响了后代,各朝各代都开始遵循这个秋后问斩的习惯。所以在唐宋的时候除了一些罪大恶极该早早斩首的穷恶之徒,都是要等到秋后才开始问斩的。而到了明清时期,哪怕是罪大恶极,不论犯了什么罪都要等到秋后才能行刑。每逢市口斩首,很多百姓都会跑去围观,尤其在问斩一些贪官污吏的时候,更是大快人心,一刀落地解了百姓们的心头大恨。

看古典小说或者古装影视剧,涉及到案件时,审判官员常常会说两句话:“秋后处决”、“午时三刻行刑”。

中国古代在处死囚犯的时间选择上,的确大有讲究。

古装爱情剧《大唐情史》中的一幕。

早在西周时期,就有“赏以春夏,刑以秋冬”的记载。到了汉朝,选择季节执行死刑形成严密的制度,也成为此后历朝历代的传统。

据《后汉书》记载:“汉旧事断狱报重,常尽三冬之月。”具体来说,汉朝集中行刑的时节是立秋之后、立春以前。选择了季节,还要选择“利日”,即“和干支善日”。

在魏晋南北朝的乱世,各国也沿袭了这一常例,比如,560年南陈王朝下诏:“自今孟春讫于夏首,罪人大辟事已款者,宜且申停”,要求孟春至夏首不执行死刑。

到了唐代,规定进一步细密。《唐律疏议》写道:可以执行死刑的季节是每年秋分以后至立春以前;每年的正月、五月和九月为“断屠月”,无论多大的罪恶都不能在这几个月处死,若有违反“杖六十”。

除了“断屠月”,唐代还有“禁杀日”。每月的初一、初八、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这十日称为“十直日”,不得执行死刑。此外,在大祭祀、致斋、朔望、上下弦、二十四节气、节假日等日期也不能执行死刑。

电视剧《太平公主秘史》中的一幕。

此后,宋元明清各代对何时禁杀、何时可杀均有明确律例,只不过具体时间略有出入罢了。再举距今最近的清朝为例,行刑的时节是从每年的立秋至冬至之间。它也明确列出了一批“禁杀日”,如“元旦令节七日,上元令节三日,端午、中秋、重阳各一日,万寿圣节七日”等等。

还要多交代一句,既然有秋冬刑杀之制,又为何在全年范围内列出“禁杀日”?

这是针对那些“决不待时”的囚犯而言的,叛逆造反、奴婢杀主人、妻子杀丈夫、子女杀父母等等,属于罪大恶极绝不容缓的,不必等到秋天即可处决;如果遇到禁杀日,也只好暂且从缓。

如果在秋后处决期内遇到禁杀日,怎么办?那只能过了这一天再执行。

不论时间点有什么样的差异,历来以“秋冬为刑杀”季节的主线并没有变过。

为什么要选择秋冬作为执行死刑的主要季节呢?

古人特别讲究天和人的互动,尤其是到汉代独尊儒术之后,更是看重“天人感应”、“顺天应时”。具体到刑罚方面,也就难免把处死和时节对应起来,“刑德者,四时之合也。刑德合于时则生福,诡则生祸。”

秋冬之季寒风瑟瑟、万物萧杀,这种气氛正与人头落地暗合,所以古人云:“霜者,天之所以杀也;刑者,君之所以罚也。”

而立春之后,阳气上升,万物发育,世界生机勃勃,“春者,天之所以生也”,“夏者,天之所以长也”,如果这时候处死犯人,则违反“天意”,可能遭到降灾报复。春夏是一国之君施行“仁”“德”的好时机。

清朝末年死刑执行现场。

至于行刑时辰,大部分朝代没有十分明确的要求,一般而言,雨未晴、夜未明、日已落之时不得执行。

唐代规定:“决囚,准令,以未后者,不得至申时。”也就是在下午1点至5点之间处死囚犯。

明朝最初继承了唐代的规定,后来提前一个时辰,在下午3点以前完成;到嘉靖七年,执行时辰又提前至午时(上午11点至下午1点)。现在影视剧中“午时三刻行刑”的说法与明朝的实际情况大体符合。

网上有人解释说古代选择“午时三刻行刑”,是因为午时在一天中阳气最盛,这样鬼魂便不敢出现。事实上,中国历史上大部分朝代都没有“午时行刑”的通例。

明朝选择午时行刑,出于两种考虑:一是程序上,万一执行前发生意外(比如喊冤),当天可留出时间处理;二是如果时辰太早或太晚,起不到“刑人于市,与众弃之”的作用。

在“刑以秋冬”的传统中,有一个朝代例外,那就是秦朝,在执行死刑时不避春夏,四季都可以进行。这成为后来历朝士大夫诟病它的原因之一:“秦为虐政,四时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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