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N+1我年假没有休,他们提出多干1月可以休年假视为提前30通知,只补偿N合法吗?

他们是本月5日通知的,但我年假还有7天,他们给了两种方案:1、补偿N+1年假不休,而且合同截止日为上月30日。2、干到下月5日,期间可以休年假,但补偿只支付N。请问各位大神,这样合法吗??

如果公司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代通知金,也就是N月工资。另公司单方辞退员工,需要合法理由和程序辞退。如果违法辞退,涉嫌违法解除,需要赔偿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法律分析
N表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年限,一表示代通知金,提前三十天通知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结束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立法规定,并有各自严格的限制条件和程序。公司确属无故开除的,无个人原因,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半年以下按半年算,支付半个月工资。属于正常工资应立即结算,劳动者辞职报告交一个月后,是可以离开公司的,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 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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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06
补偿一般是N,所谓的N+1,这个1是提前30天的代通知金,也就是说只要提前30天通知你,就是支付N的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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