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的任免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的任免由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第六条: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七条:下列单位一般应当设立党组:
(一)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
(二)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除外)、直属事业单位;
(三)县级以上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
(四)中管企业;
(五)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有关管委会的工作部门;
(六)其他有必要设立党组的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