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算破产?

如题所述

公司资不抵债或者因为其他原因申请破产,公司破产的问题有很多,想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就要知道什么是公司破产。公司破产,指的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那么,企业宣告破产的情形有哪些?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是什么?企业宣告破产的后果是什么?

企业宣告破产的情形有哪些?

一、企业有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企业没有进行和解或重整,被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破产。

二、企业进行重整失败。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没有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法院没有批准重整方案。(2)在重整期间有破产法规定的情形;

第七十八条 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3)重整计划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

(4)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应当同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三、企业进行和解失败。

第九十九条 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一百零三条 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一百零四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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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12
什么才是真正的破产?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2个回答  2020-09-12
所谓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2.公司破产的法律特(1)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存在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采用一般的民事执行程序即可清偿债务;3)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满足。公平满足,是指将债务人的财产,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比例,公平合理地分配给各债权人;4)按诉讼程序处理。有关当事人的活动均应在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第3个回答  2020-09-12
倒闭,用法律术语来讲是“破产”。 公司自己或者公司的债权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破产条件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不能清偿到期债权”),裁定准予进入破产程序;进入破产程序之后,组建清算组,对该公司进行清算,同时发出通知并发布公告,进行债权登记;召开债权人会议,制定破产还债方案;分配财产;最后到工商局进行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完成后,该公司即算是倒闭了!
第4个回答  2020-09-12
宣告债务人无力偿付债务及其后的一连锁还款予债权人过程的法律程序。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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