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相关条约,著作权限为创作者死后50年。这种时间上的限制使创作者及其继承人能在一段合理的时期内就其著作获得经济上的收益。
在古代也有抄袭盗版案吗?如果有,作者怎样维护自己的创作权利呢?01、在唐代,历本统一由朝廷掌管天文历法的机构司天监印制并公开发售。四川因离长安很远,根本无官印历本运到。
市场上充斥着私人印的历本,而且,月大月小还与官印历本不相同。十分明显,四川商人在盗版侵权。当地人把盗版商送至衙门问罪时,糊涂的判官却说:“你们不就是在争月大月小吗?多一天少一天有什么关系。”便把盗版书商给放了。那时的人们毫无版权意识。
02、到了宋代,由于活字印刷术的发明,印书方便多了,盗版也日渐增多,这迫使政府出面禁止翻印。宋人罗璧《识遗》一书中说:“宋兴,治平以前,犹禁擅镌,必须申请国子监……”意思是说,禁止没有向国子监申请就擅自印刷的出版物。
而且,出版前要张贴榜文,说明某书由某处某人所出,他人不得“翻版”,给盗版者一个警告。
03、明代作者及出版商开始有了保护自己出版物的措施。陈氏刻的《皇明文集》就在书的封底上印有“敢有翻刻,必究”的字样,这应该是现代出版物版权页印制“盗版必究”的鼻祖。
还可以把自己的出版物向政府申请备案,以示合法,他人无权翻刻。但是,宋、元、明、清各代因翻刻而构成侵权、盗版之罪的人仍然很多。原书商或著者将这些人告到官府,可官府对这类官司一般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多半是不了了之。
总结:明史上记载了李渔维权的故事。李渔是明末清初著名文学家、戏曲家。李渔的许多著作,刚一推向市场就被大量无良书商疯狂盗印。
李渔的新书《怜香伴》即将出版,他挥笔写了一份诉状,跑到南京府衙,对知府大人说:“大人啊,如果有谁在市场上卖我的那些书,谁就是强盗。”知府大人赶紧立案,天天派衙役到市场查找。
与此同时,李渔开始正式印刷这本书,正规书商们纷纷前来批发取货,书投放到市场上后,立刻受到南京百姓们的疯抢。
李渔把这些正规书商统一作了登记,然后把名单交给南京府衙,以避免衙门误抓。于是,一边是衙门在市场上到处查找有没有人卖盗版书,一边是正规书商们不断从李渔手上拿书投向市场。而那些无良书商看到市场风声这么紧,哪还敢再盗印李渔的书?李渔的《怜香伴》就一直没人敢盗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