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城乡收入分配的不公平现象

如题所述

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公平实现的路径
  1.努力完善收入分配机制,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在努力提高城镇低收入居民收入水平上,一是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劳动力在城乡、地区、行业之间合理流动,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改善中低收入者的就业状况和收入水平。二是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推行劳资合作制度、集体谈判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等,采取雇员、工会、雇主和政府协商的方式,适时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低收入岗位工资增长,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三是通过有效发挥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作用,推动普通职工工资随企业高中层人员工资增长、企业效益提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相应较快提高他们的工资水平,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在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上,要以改革户籍制度为突破口,彻底取消农村居民向中小城镇(市)转移的种种限制,加快城市化步伐,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只有把大多数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留在土地上的农民才能实现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才能将一部分原有农产品的供给者转化为需求者,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要通过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对农业的投资,加大对农业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补贴以及对农产品和农用生产资料进行补贴,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增加农民的收入。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卫生投入,全面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要优化农民工就业和创业环境,维护农民工的正当权益,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的问题,努力提高农民工的收入。
  2.规范行业垄断,控制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当前,政府对垄断行业高收入的调节,只限于个人所得税,这既不会取消大大高于平均利润的垄断利润,也不会对职工的高收入发生较大的影响。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借鉴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以法律和规则的形式,对行政性垄断的范围和价格等加以限制。按照国际惯例提高一些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程度,引入竞争机制,允许民间资本参与竞争,缩小行政性垄断行业的范围,减小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要建立垄断超额利润上缴制度,将垄断利润收归国家财政,禁止垄断经营企业凭垄断地位和特殊条件将获得的超额收益用于内部分配,规范垄断经营企业的收入分配行为,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应加强政府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力度,将收入分配实施情况与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挂钩,实行责任追究制。在对垄断行业管理人员薪酬监控、封顶限高的同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根据企业规模和效益情况设定考核对象职务消费的水准和额度,对那些能够货币化的职务消费项目经过合理换算后转化成经营者的职务工资。政府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国有资产运营的审计监督,不仅要对企业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的真实性进行审计,还要对垄断行业员工特别是经营者获得的各种货币性、实物性的隐性收入进行重点审计,对违规违法的要加大惩罚力度。同时,应提高垄断行业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监督力度,使垄断行业利润、亏损和员工收入等信息透明化。
  3.完善税制,利用税收杠杆调节不合理的过高收入。税收是调节不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的主要形式。一是完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途径,而我国目前存在的情况是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本应是纳税主体的富人阶层则由于税收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偷漏税现象的普遍存在,只缴很少的税,这就使我国的个税体系背离了缩小收入差距的本意。为此,必须完善税收申报制度,加大个税申报的监管力度,加大偷漏税的惩罚强度,增加税率级次,增加税率的累进程度,彻底改变工薪阶层的纳税主体地位。适当提高起征点,加大对高收入群体征税力度,适当降低中低收入者的课税,使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级次能起到“调高、扩中、提低”的作用。要对居民收入水平和收入结构实施全方位的监控管理,完善存款实名制,实行纳税人和业主的双重申报制,重点加大对高收入阶层的监控。此外,还要努力减少现金交易,不断扩大信用卡支付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账户及纳税信用纪录,加强税务、银行、工商、海关、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实现居民个人财富信息共享。二是开征消费税。消费税是直接面向高消费的社会成员,其直接负税者往往是高收入者,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缩小收入分配上的差距。对消费税应适时扩大征税范围,增加应税税目,选择的重点应当是为满足高收入阶层需求的某些高档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将高级裘皮制品、某些高档家用电器、污染环境的消费品等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对高消费场所,如夜总会等地方的个人消费行为也应征收消费税。征收消费税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更好地实现社会均等。三是完善财产税制。具体包括:调整车船使用税,对内、外企业和国内外公民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使用的车船,统一征收车船使用税,并相应调高定额税率;开征物业税,将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合并为物业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尽快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抑制个人财富的积聚。
  4.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有效解决初次分配中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必须不断完善再分配功能,通过合理的财政支出、社会保障体系对国民收入实行再分配,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要按照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快建立一个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特殊性转移支付或专项补助为辅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比重,更多向“三农”、教育、卫生、就业、廉租住房等重点领域倾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尤其是要加大对贫困县及城镇的转移支付,加大对其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卫生医疗、生产项目等的财政扶持。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做大、做实社会保障基金,这是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物质基础。二是逐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将城镇各类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使城镇居民“应保未保”对象进入这张“安全网”。三是逐步将城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全部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价上涨,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四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范围,提高农村保障标准。鉴于农村贫困问题更为突出,当前重点是解决好农村养老、医疗保障问题,同时在全国逐步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5.加强廉政建设,坚决取缔黑色和非法收入。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出现的“权力参与社会分配”现象,虽然不具有普遍性,但它的危害极大。从政治学的角度分析,由于政治权力控制着大量的社会资源,它若介入市场体系进行资源的争夺,必然会出现形形色色的“寻租”和腐败现象,从而严重腐蚀社会公平。历史与现实已经表明,以权钱交易为特征的腐败现象是激化社会矛盾、恶化干群关系、毒化社会风气的总根源。由腐败而培植了一批权力暴富分子和由腐败而造成的非法收入,使社会广大正直和善良的人们对愈来愈严重的腐败现象恨之入骨。因此,必须把惩治腐败作为公平分配的一个重要内容。要推进政府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公务人员办事过程的公开性、透明性和程序性,完善权力的制约机制,进行市场化操作,减少政府官员寻租的机会。要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手段配置资源,逐步取消各种行政审批权,减少审批项目,建立审批责任制度,取消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对财政、金融、行政管理、土地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严格规范,堵住公共资金流失、寻租腐败行为和黑色收入的制度漏洞。要从严控制公务消费支出,强化会议费、差旅费和接待经费的预算控制,加强对“三公”消费的监督,将公务消费公开化和透明化。政府要通过建立健全各项法律制度,提高腐败及其他非法行为的成本,阻截寻租行为的发生,维护正常的分配秩序。同时,还要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漏税、操纵股市、权钱交易、倒卖批文、制假售假、非法买卖集体土地、骗取贷款和外汇等经济犯罪行为,坚决堵住非法收入渠道,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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