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法规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参加学习后,二十日内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即科目一)的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车管所将公告你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停止使用。
亲!法规的规定是对既不学习又不考试的驾驶人作出停止其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的处罚,但你已经参加学习了,如果在20日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话,也不会注销(吊销)你的驾驶证。但是你得从新预约考试时间,即使你的驾驶证被停止使用,经考试合格后,带上满分考试反馈通知书到车管所让民警解除停止使用就是了。反正记满十二分在未完成科目一的考试前都不能驾驶机动车,停止使用又何防?只要你抽个合适时间到去参加考试就是。当然,时间尽可能不要拖得太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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