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件、扫描件没有法律效力,那对账单回传有什么意义呢?

要怎么完善这个问题呢? 口头回应对方完全可以否认,你没有证据。

如果连传真、扫描这种书面形式还是没有效力,那么应该怎么做呢?

除提供原件对帐回传(这个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不怎么现实),请大家回复在广泛工作中能够使用的。谢谢!

  传真件和扫描件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一般需与其他证据。对账单回传具有一定意义。
  1、从证据角度来说,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而存在,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单单扫描件的证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对方对此扫描件认可,否则需要提供其它相关的证据来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锁。此时,扫描件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具有证明较高的效力。
  2、在法律上合同原件属于原始证据,也是直接证据,其证明力是最高的,你可以直接拿着合同去打官司,而扫描件相当于复印件,非原始证据,你仅凭此去打官司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鉴定出来,如原件真实,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而扫描件即使鉴定真实,仍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认定,这就是两者区别。
  3、复印件和扫描件都属于电子科技产品,是一种证明形式,复印件和扫描件都只能作为临时文件。如果复印件和扫描件没有和原件核对、印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扫描件和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原件使用。
  有人认为扫描件比复印件的法律效力高,这是误解。扫描件也只是图片,扫描件由于经历了对被扫描文件(不一定是原始文件)的扫描、录入电脑、转换格式或字体、传输、接受、打印等过程,从技术上可以篡改,所以除非对方认可,否则需要其他证据来辅证。复印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仅具有不完整的证明力,若原件、扫描件为同一人执有,则仅提供扫描件的,不免除提供原件的义务。
  在法律上原件属于原始证据,也是直接证据,其证明力是最高的,而扫描件相当于复印件,是非原始证据。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鉴定出来,如原件真实,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而扫描件即使鉴定真实,仍不能直接作为证据来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则》
  第六十九条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作为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最好还是邮寄过去让对方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后再邮寄回来。诉讼中,十有九个法官都是只认原件,很少有法官会花心思去判断你的传真件、扫描件是否是真实有效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8-06
传真件、扫描件 只要与原件核对一致,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