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脑血管病防治指南的第二章 脑卒中的二级预防

如题所述

第一节 脑卒中复发的危险因素
卒中复发的相关危险因素,包括不可干预的危险因素与可干预的危险因素两方面,可干预的危险因素又分为生理学危险因素如: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心脏病、高半胱氨酸血症等和行为学危险因素如:吸烟、酗酒、肥胖、抑郁等(参见第一章)。
第二节 脑卒中复发的二级预防措施
一、首次卒中发病机制的正确评估
建 议: 对已发生脑卒中者选择必要的影像或其他实验室检查,尽可能明确患者的卒中类型及相关危险因素,以便针对病因采用合理的治疗措施。
二、卒中后的血压管理
患者血压水平高于160/100mmHg可使卒中再发的风险明显增加。
建 议:
(1)改变不良生活方式。
(2)积极控制高血压,在患者可耐受的情况下,最好能将血压降至
(3)降压治疗应于卒中急性期过后患者病情稳定时(一般为卒中后4周)开始。
三、抗血小板聚集
缺血性卒中初次发作后早期应用小剂量阿司匹林(50mg/d)能够显著降低卒中再发的风险。 建 议:
(1)单独应用阿司匹林的剂量为50~150mg/d,分2次服用;
(2)也可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25mg)加潘生丁缓释剂(200mg)的复合制剂(片剂或胶囊),2次/d;
(3)对阿司匹林不能耐受者可选用氯吡格雷,75mg/d.
四、抗凝治疗
使用抗凝剂有增加颅内出血的风险,只有在诊断为房颤(特别是非瓣膜病变性房颤)诱发心源性栓塞的患者才适宜应用抗凝剂。
建 议:
(1)已明确系非瓣膜病变性房颤诱发的心源性栓塞患者可使用华法令抗凝治疗,剂量为2~4mg/d,INR值应控制在2.0~3.0之间。如果没有监测INR的条件,则不能使用华法令,只能选用阿司匹林等治疗。
(2)卒中急性期不宜抗凝,一般可在卒中发生2周后开始抗凝治疗。
五、其他心脏病的干预
六、颈动脉狭窄的干预
七、高半胱氨酸血症的干预
八、干预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
九、卒中后血脂与血糖的管理
十、健康宣教及行为危险因素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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