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的发展历史

如题所述

20世纪初期,由于人道主义的呼唤,建筑学界产生了一种新的建筑设计方法--无障碍设计。它运用现代技术建设和改造环境,为广大残疾人提供行动方便和安全空间,创造一个平等参与的环境。国际上对于物质环境无障碍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初,当时在瑞典、丹麦等国家就建有专供残疾人使用的设施。1961年,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无障碍标准》。此后,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了法规。我国最早提出无障碍设施建设是1985年3月,当时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北京市残疾人协会、北京市建筑设计院联合在北京召开了残疾人与社会环境研究会,发出了为残疾人创造便利生活环境的倡仪,同年4月全国人大六届三次会议和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为残疾人需求的特殊设置建设的提案和建议。1986年7月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共同编制了我国第一部《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1989年颁布实施。美日等发达国家和香港等发达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 答:美国最初提出无障碍设施建设是在50年代末期,当时是为了方便残疾军人就业不受限制而提出。后来,无障碍设施不仅服务于全美3700万残疾人,而且使全民受益。美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现有多层次的立法保障,并进入科研和教育领域:各种无障碍设施既有全方位布局,又与建筑艺术协调统一,堪称世界一流。美国的许多高等院校建筑系已专门设立了无障碍设计专业。
欧洲在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的同时,强调了住宅建设也要实施无障碍化,即专供残疾人和老年人使用。1930年末,瑞典和丹麦就开始提供老人公寓。
亚太地区残疾人约有2亿,近年来日本、马来西亚、菲律宾、韩国等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都比较好。日本目前的无障碍设施比较普及,国家制定的统一建设法规中包括无障碍设计。每一幢建筑物竣工时,有专门部门验收无障碍设施建设是否附合规定。在一些公共设施中,尤其是商店,按建筑面积大小实现不同等级的无障碍设计。如,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大中型商业建筑,规定要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专用停车场、厕所、电梯等设施。
香港的《残疾人通道守则》自1976年至1984年作了多次修订。香港的建筑物、道路、公共交通车、巴士、地铁等处的无障碍设施十分完善。所有道路都有缘石坡道和提示盲道,路口都有过街信号音响。乘轮椅者可以实现通行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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